第一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于1991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施行。之后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过修订,现在有效实施的为第二版。又过了8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出现了许多与企业发展实际不谐调的地方,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版已于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已公布了修订后的第三版,2020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的内容很多,除了表述更简练规范外,其重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立法宗旨由强调管理到既强调监管又重视服务企业。第三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就规定: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不断提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通过这两条规定就可以明显看出国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政府机关不光盯着企业进行监管,还要想办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捷。
二、可以通过数据库筛选备用名称是否可用。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注册申报系统和企业名称数据库向社会开放,申请人可以事先自己登陆网络检索进行自查。如果自己准备启用的名称已经在数据库里存在,说明被别人用过了,你就不能再用相同的名称了。平时开办公司时为了名称能够核准通过,可能要准备五六个备用名称。结果还是没能通过登记部门的审核,给企业开办者带来很多困扰。以后申请人可以自己事先筛查备用名称,就可以大大提高核准通过率,提升办事效率。
三、跨区域跨行业的企业名称取用规则更合理。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因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在多个省市甚至全国经营的企业,把他的名称写在任何一个行政区划其实都不合适,所以这次规定此类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写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也是同样的道理,例如一家公司同时经营12个行业的产品,包括房地产、医疗、教育……你强行让他归属哪一类都不合适。
四、企业名称中不仅要有市辖区名称还要有所在区的名称。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例如,北京市朝阳区登记一家科技公司,他的名称就是“北京朝阳某科技有限公司”
五、企业名称予以保留的时间更短。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而第二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所以,2021年3月1日后企业名称保留期一般为2个月,有批准事项的企业其名称最长保留期为1年。而之前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这样就可以加速企业名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免部分名称长期闲置不用,加剧企业名称资源的紧张与浪费。
六、企业名称不但可以转让还可以授权他人使用。根据第二版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而根据新修订的规定,企业名称可以转让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的,只要相关企业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可。
从以上这些改变可以发现新修订的规定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活动空间,让企业根据自身的实况需要自主决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给企业经营创造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