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有许多关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文章中经常提到合伙人,企业合伙人成了一个热门词。甚至有的书籍名称中也有“合伙人”。其实在有限公司中投资人只能称为股东,绝对不能用合伙人来代称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合伙人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参照百度百科词条,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合伙企业中首先具备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根本没有合伙人的规定,在公司法中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但投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人或组织都称为股东。许多人为了时髦把公司的投资人也称为合伙人这明显是错误的。
而另外一种合伙人则是传说中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他不同于传统的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制,也不等同于双重股权架构。在“合伙人”制度中,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非根据股份的多少分配董事席位。是一种由阿里巴巴独创的选择公司管理者的制度。
此外,使许多人产生误解的罪魁祸首可能是2013年5月17日在中国上映的电影《中国合伙人》。该片讲述了“土鳖”成东青、“海龟”孟晓骏和“愤青”王阳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大时代下三个年轻人从学生年代相遇、相识,共同创办英语培训学校,最终实现“中国式梦想”的故事。 因为中国的创业者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而电影的传播力很强大
导致许多人错误地认为一起投资创业的人都可以称为合伙人。这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更可怕的是许多作者为了吸引创业者的眼球,在书名中故意写上“合伙人”几个字,结果销量比那些用规范名称的书籍还要好得多。这让我想起之前某些业绩平平的上市公司将名称改成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名称,什么都没做,但股价连续几个涨停一样……
合伙人这个词虽然好懂,好记,好时髦,但只有了解其真实含义才能用对地方,减少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