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公司发行股票的首要条件是取得指标和额度,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给予的指标和额度,就等于取得了保荐,股票发行仅仅是走个过场。因此,审批制下公司发行股票的竞争焦点主要是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证券监管机构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还对发行人的营业性质、财力、素质、发展前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等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据此作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价值判断和是否核准申请的决定。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合规性的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的质量留给证券中介机构来判断和决定。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审核制,还是注册制,都必须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企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事实上,即使是实行注册制的市场,对新股公开发行的审查也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并非像有些意见认为的仅是简单备案。
表1:三种发行制度的代表国家或地区
发行审核制度 |
代表国家或地区 |
审批制 |
中国(1999年以前) |
核准制 |
英国、德国、香港、台湾(2006年以前)、中国(2001年至今) |
注册制 |
美国、日本、台湾(2006年至今) |
表2:三种发行制度的比较
项目 |
审批制 |
核准制 |
注册制 |
发行指标、额度 |
有 |
无 |
无 |
发行上市标准 |
有 |
有 |
无 |
主要推荐人 |
主管部门政府或行业 |
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 |
对发行做实质判断的主体 |
证监会 |
中介机构、证监会 |
中介机构 |
发行监管性质 |
证监会实质性审核 |
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分担实质性审核职责 |
中介机构实质性审核、证监会形式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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